政策法规

202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日期:02-19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边境地区新病毒或病毒新基因型传入风险调查

在广西、云南等陆地边境省份至少选择两个边境养殖密集县(区、市)开展家禽携带病原生态学调查,采用基于风险的抽样策略,在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家禽屠宰场采集棉拭子样品进行调查,场点数量不少于 16 个。边境省份养殖密集地区调查采样方案参考实施内容(一)。总样品数不少于 480 份。

五、承担单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分析和报告撰写,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样品采集和结果分析。

六、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禽病监测室

地 址:青岛市南京路 369 号 邮编:266032

联系人:蒋文明, 13864852989, 0532-85633882

传 真:0532-85628464

邮 箱:jiangwenming@cahec.cn

附件 2

猪群疫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农牧发〔 2021〕 11 号)要求,为做好 2022 年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 16 个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疫病流行动态调查。联合上述 16 个省份及部分养殖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调查。每季度在全国至少 20 个省份开展一次针对养殖场/户的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并抽取一定比例的猪场进行现场核实。了解主要猪群疫病的发病状况、流行强度、疫苗使用效果等,并在部分发病猪群、不稳定猪群采集组织、血清样品进行检测,以便及时研判疫病态势。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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