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强化规划衔接 发挥本规划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导向作用,聚焦本规划确定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科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数字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农业农村专项规划,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管理,建立农业农村规划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农业农村领域各专项规划须与本规划衔接。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格局。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作用,凝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新型智库,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宣传一批作出杰出贡献的农民、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基层干部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节 健全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推动法律法规进农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第五节 加强考核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跟踪考核机制,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健全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各类政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撑。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各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规划实施情况。 【注】国务院2021年11月12日(本文有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