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切实可行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有科学合理的配种留种制度、血缘更新计划和动物防疫制度等。有保护区建设单位与保护区内养殖场(户)签订的保种协议。 (五)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配备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 第六条 从事以低温生物学方法保存遗传材料的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以下简称遗传材料基因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无重大疫病发生史。 (二)有遗传材料保存库、质量检测室、技术研究室、资料档案室等;有畜禽遗传材料制作、保存、检测、运输等设备;具备防疫、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设施;水源、电源、液氮供应充足。 (三)有从事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从事畜禽遗传材料制作和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保存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或《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品种数量18个以上。 (五)保存品种遗传材料数量和质量要求: 猪冷冻精液保存5000剂以上,精液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公畜符合其品种标准,无传染性疾病和遗传疾病;猪冷冻胚胎保存100枚以上,胚胎供体必须符合其品种标准,无传染性疾病和遗传疾病。 家禽冷冻精液保存500剂以上,精液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种公禽符合其品种标准;家禽细胞保存500份以上,供体符合其品种标准,无传染性疾病和遗传疾病。 牛羊冷冻精液保存1500剂以上,精液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公畜符合其品种标准;牛羊冷冻胚胎保存100枚以上,胚胎供体必须符合其品种标准,无传染性疾病和遗传疾病。 其他畜禽冷冻精液、冷冻胚胎以及其他遗传材料(组织、细胞、基因物质等)的保存数量和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有相应的保种计划和质量管理、出入库管理、安全管理、消毒防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以及遗传材料制作、保存和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有完整系统的技术档案资料。 第七条 从事活体保种的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以下简称活体基因库)应当具备保种场相应条件,保护的畜禽地方品种不少于4个,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八)项的要求。 第三章 建立和确定程序 第八条 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应当符合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要求。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或《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的同一保护品种采取原产地与异地保护双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只建立两个保种场,在同一县区级辖区内原则上只建立一个保种场。 对珍贵、稀有、濒危的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应建立抢救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