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 (八)增强兽医体系服务能力 整合政府与市场资源,构建结构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兽医体系,提高兽医技术支撑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生产能力。 完善兽医工作机制。理顺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检疫、执法与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基层防疫、检疫、执法和兽医服务力量,形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紧密衔接,兽医机构与行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相互促进的格局。持续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促进兽医体系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官方兽医管理,完善资格确认条件,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优化执业兽医队伍发展环境,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发展,促进城乡兽医资源有序流动。推进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充分发挥兽医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兽医学历教育与兽医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促进兽医队伍专业技能持续提高。 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防疫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强制免疫等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养殖场户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兽医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强化行业自律。 (九)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利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加快畜牧兽医监测监管一体化。继续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建成全国畜牧兽医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各地平台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以生猪产业为突破口,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的监测监管信息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推动育种、养殖、流通、屠宰等产业链的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畜牧业监测监管信息一体化闭环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促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电子养殖档案,构建养殖大数据系统,全面推行信息直联直报。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推动实施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数量、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以生猪、奶牛、家禽为重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步伐,大力支持智能传感器研发、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行为分析、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追溯等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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