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黑龙江省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现状

日期:12-09 作者:柳松柏,房莉莉- 小 + 大

摘要 :为掌握黑龙江省生猪屠宰企业“两项制度”落实现状,通过调研了解,全省屠宰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检仪器配置、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等能够基本落实要求,但存在专用检测室非独立设置、检测设备陈旧、官方兽医老龄化、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总体需要。这提示应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仪器设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事关生猪产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降低生猪屠宰产品流通环节的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落实“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监管部门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制度(以下称“两项制度”),陆续发布了《农业农村部第 119 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将“两项制度”的落实上升为各级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本文对黑龙江省重点地区屠宰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了解其运行现状,分析所存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1 调研情况

按照分组包片负责与各环节全覆盖相结合原则,采取实地踏勘、记录查看、现场调研的方式,对屠宰企业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试剂使用、检测人员技术、混样比例、样品留存、实验室制度,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企业采样、混样、检测和结果判定情况以及履职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调研范围涵盖黑龙江省 12 个地市、35 个县(市、区)、5 个农场和 2 个林业局等机构和点位。

1.1 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开展现状

农业农村部公示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年屠宰量 15 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有 21 家,2 万 ~15万头以上的有 40 家,2 万头以下的有 128 家。本次调研选取了 105 家生猪屠宰企业作为调研对象,其中年屠宰量 15 万头以上的大型屠宰企业 11 家,年屠宰量在 2 万 ~15 万头的中型屠宰企业 29 家,年屠宰量在 2 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 65 家。被调研屠宰企业的自检情况见表 1。

表1 根据调研内容统计的合格率分布情况

1.1.1 大型屠宰企业 11 家大型屠宰企业均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自检能力,建有专业实验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齐全,检测记录、报告、样品留存较为规范,但有 2 家企业混样头份偏多。

1.1.2 中型屠宰企业 29 家屠宰企业中,有 1 家企业实验室与品质检验室混用,3 家企业检测人员非专业,13 家试剂盒采购发票不全,缺少生物安全柜、移动紫外灯等检测设备,7家检测记录、报告、样品留存不规范。

1.1.3 小微屠宰企业 65 家企业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检测记录、报告、样品留存等方面问题较突出,其中 63 家能够独立开展自检,2 家不具备自检能力(委托县疫控中心进行检测)。开展自检的 63家企业中,47 家企业没有独立检测区域,实验室、办公室、生活区混用,且无专职检测人员,仅有 6家企业检测人员为检验相关专业,生物安全柜、移动紫外灯等必要仪器缺失。

1.2 官方兽医派驻情况

通过与驻场官方兽医询问了解,多数县(市、区)驻场官方兽医都能准确判定检测结果,并在企业非洲猪瘟自检报告签字,凭借自检报告出具检疫证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官方兽医开展法律法规与业务能力培训。

上一篇:湖南娄底市严厉打击生猪违法调运行为

下一篇:我国兽药使用管理相关法规制度解读(二)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