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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台政策促进生产健康发展

日期:11-23 作者:佚名- 小 + 大

7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稳定财政、金融、用地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护养殖场(户)积极性,对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不得违法违规扩大禁养区范围。8月份,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陆续出台稳定生产政策措施,部分省份拿出真金白银,出实招硬招,有力促进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1、信贷政策

山西省继续对500头以上规模猪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实施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浙江省对列入省增产保供的新(扩)建万头以上猪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新增或扩大产能所需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给予1%的贴息。山东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各市、县(市、区)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湖北省对养殖场(户)在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每头猪500至1000元额度新申请用于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按不超过年贴息率2%的比例给予半年贷款贴息支持。广东省要求在猪周期下行阶段继续保持原有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还款期,对符合条件且有实际需要的养殖场(户)予以续贷。重庆市市级和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屠宰和加工企业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维持对养殖项目0.5%的低担保费率,持续对展期、续贷的养殖主体提供稳定的担保,做到应担尽担。宁夏通过开展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金融等,进一步提高首贷、续贷比例。

2、保险政策

辽宁省开展调出大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形成“政府监管、财政支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养殖保险全覆盖和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山东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附加商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收入保险、价格保险、“保险+期货”,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河南省积极探索“保险+期货”保险模式,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收入保险,探索仔猪、种猪、域内运输等保险。重庆市按能繁母猪保险金额20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标准给予保险费补贴,继续执行养殖收益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3、用地政策

湖南省要求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牧养殖用地需求。加大林地使用政策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城镇和乡村规划的情况下,允许在II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内建设规模养殖场及配套设施(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除外)。四川省要求在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新增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

4、环保政策

河南省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动态监测,原则上禁养区划定5年内不做调整;对确需依法清退的养殖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并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有计划搬迁或关闭。湖南省要求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广东省规定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

5、屠宰加工环节支持政策

山西省对通过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国家验收的企业择优奖励30万元,通过省级验收的择优奖励26万元。重庆市从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对收购本地猪肉进行精深加工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场倒挂价格(以大连交易所当日现货价格为基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

6、猪肉储备调节政策

湖北省支持屠宰企业自愿收储冻猪肉,省财政给予39元/头的一次性电费和公检补贴。重庆市采取冻猪肉储备和活体存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猪肉储备制度,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其中,市级冻猪肉储备补贴费用为280元/吨/月,实行常年常规储备;通过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猪肉制造企业给予风险分担,对中小微猪肉加工企业提供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7、母猪产能调控和支持政策

河北、辽宁、山东、河南、湖北、云南等省份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本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和最低保有量。山西省对2021年1至12月期间,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引进种猪补助1500元/头,父母代种猪场、二级扩繁场引进种猪补助500元/头,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500头的规模场从本省购入二元母猪,每头补助200元。重庆市对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引进给予1000元/头的补助,至2025年前,全市能繁母猪更换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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