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襄阳首起“非洲猪瘟”案宣判,10人获刑!

日期:11-11 作者:佚名- 小 + 大

2、庭审直播

9月14日上午9时,樊城法院为早日让犯罪分子受到处罚,在区公安分局王寨派出所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连接多个端口,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快审快结”。

该案由刑事审判庭庭长阮桥、法官肖起红及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与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诉、辩意见,合议庭就相关程序性问题和法律要求做了详细释明,耐心询问并归纳争议焦点,保障当事人诉权。

3、法院判决

樊城区法院认为,孙某、高某等十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贩卖、运输时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其非法贩运行为存在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按照具体情节,对上述十人依法判决如下:

孙某、高某等十人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其中,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高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吕某、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赵某、钱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上述人员违法所得共计28.7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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