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养大户、小农户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应经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标准化生产知识。 2.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不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特定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水源清洁,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污染源。 3.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留购货凭证,对投入品实行定点存放,并做好记录。 4.不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过期的农业投入品,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 5.建立生产过程记录并存档,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记录。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6.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7.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及容器采收、运输、存储农产品,收获的农产品应与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分开储存。 8.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鼓励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9.包装的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包装和标识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卫生、环保、无毒,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10.产品贮运应符合有关规定,有专门的产品贮藏场所,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异味,并注意防鼠、防潮,不与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放。 11.农药包装废弃物、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2.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做好记录。 附件3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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