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日期:11-04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三)应用信息手段,强化智慧监管。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从养殖、运输到屠宰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安全闭环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做好广东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国家、省系统无缝对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牵头组织好广东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加紧做好系统升级工作,完善预警提醒、统计确认、目的地反馈功能,确保检疫数据准确可信。自建有检疫出证系统的各地市应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和与省系统对接工作,确保全省范围内实现省内动物检疫证明(B证)出证信息实时上传至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二是完善养殖场(户)基础信息,提升动物检疫网上申报覆盖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厂(场)基础信息入库,方便货主通过网络途径申报检疫,提升动物检疫工作效率。三是积极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有条件的地市要以推进动物检疫电子证照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逐步做到与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联,通过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实现动物检疫在线监管。四是加强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车辆要反馈备案地取消该车辆的备案资格。落实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指定通道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使用牧运通(中南运猪通)对监管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和上传。强化落地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厂(场)、承运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反馈落地信息,建立生猪屠宰企业向出证地反馈入场信息机制,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11月8日前)。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将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9日-2022年4月30日)。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地区实行现场指导、跟踪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1-31日)。各地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时,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集中整改,推动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动物检疫监督提升行动的重要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两级要成立动物检疫监督提升行动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工作部署,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检查指导。各地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要严格处理违法违规出证行为,严厉打击动物养殖、经营、运输、屠宰处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联络渠道,严格、及时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一是于2021年11月4日前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领导机制、提升行动及官方兽医线上考试管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二是2021年11月8日前理清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职能、人员情况,以及乡镇派出机构改革情况,并形成完善业务衔接机制专题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三是2021年11月-2022年4月期间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月度情况及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和取得的重大行动成果。四是各地要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好,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及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采用会议部署、现场培训、宣传手册印发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宣传动物检疫监管提升活动。对检疫监督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以及开展的重大活动要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为推动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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