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实施风险防范政策性补贴建议的答复

日期:10-22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76号建议的答复

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实施风险防范政策性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生猪疫病防控

  发展养猪业,成败在防疫。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生猪等畜禽养殖防疫工作力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我部定期印发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指导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生猪养殖场户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二是强化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每年安排动物防疫专项补助经费,重点用于生猪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我部还会同财政部不断优化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允许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三是全力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我部及时采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指导各地扎实开展防控工作。先后3次修订和优化应急实施方案,印发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最终形成了精准扑杀、定点清除的损失最小化疫情处置方式。指导养殖场(户)全面排查生物安全隐患,加强消毒防疫设施建设,实施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全链条全环节排查、监测、检疫、监管,防止疫情区域性暴发流行。同时,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加强国际防疫合作和交流,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近年来,全国生猪免疫密度平均保持在95%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75%,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总体保持平稳。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1―8月共报告发生11起疫情,扑杀生猪0.22万头,没有出现区域性暴发流行,为生猪生产恢复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生猪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培育社会化防疫服务,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

  开展监测预警是指导生猪生产、调节市场供应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9年以来,我部建立了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发布生猪、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产品价格等信息,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近年来,建立完善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每月对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生产实行全覆盖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及时性、准确性。2021年4月以来,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每月联合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四大类数据,及时解读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科学引导市场预期。2021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意见》有关要求,抓紧制定稳定生猪产能工作方案,分省份明确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猪场(户)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并出台考核办法,压实地方责任。工作重点是注重早调预调微调,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合理区间,形成生猪稳产保供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产能大起大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生猪保护价收购的建议,我们认为现阶段不宜实行。主要考虑是:现阶段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他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已全面放开,国家仅对稻谷、小麦等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生猪价格早已放开,市场放活对生猪产业发展发挥了根本性推动作用,政府不宜再进行保护价格的干预。同时,各地生猪生产成本差异较大,质量标准统一难度大,收购价格和补贴标准很难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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