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 (农牧发〔2021〕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我国是畜牧业大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控难度大,特别是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传统的防控手段和措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21年5月1日修订施行的《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是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环境病原和死淘畜禽量,降低资源消耗和兽药使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产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示范创建、引导支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推进畜禽种业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80%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场分级评估管理制度,构建多种疫病净化模式,健全多方合作、协同推进的动物疫病净化机制;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发挥养殖场户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保障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一地一策略、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的方式,合理选择净化病种和范围,实施分类净化。 ——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以养殖场为基本单元开展动物疫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组织开展连片净化,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净化范围。以种畜禽场为重点,扎实开展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安全水平。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对象,稳步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实现人病兽防、源头防控。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切入点,探索进行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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