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唐仁健: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日期:10-17 作者:唐仁健- 小 + 大

五、围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十四五”时期要加大力度,争取实现更大突破,用好农村改革这个法宝,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要用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积极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农户家庭经营符合我国国情农情,适合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要发展壮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更加多元化、多层次、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导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稳慎开展,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前提下,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同时,积极探索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乡村用地难问题,完善乡村发展用地政策,挖掘农村内部用地潜力,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地见效。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亦工亦农、亦城亦乡”,亿万农民可以在工农之间自主选择、自由转换,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这不是短期的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根本之举。应坚持走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道路,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回旋余地和战略空间。同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精准调整优化支农政策,加快构建既适应金融市场规律又符合农业农村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落实好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农村改革要始终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看不准的先不要着急动,看得准的要大胆干起来。尊重基层创造,强化试点先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切实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政治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涉及的面更广,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必须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三农”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紧紧围绕“国之大者”抓主抓重,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层层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根据实际需要,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上,建立健全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把“三农”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

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加强对村“两委”干部“一肩挑”的监管。继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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