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日期:10-08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六、防范化解脱贫地区农产品滞销风险
  把应季集中上市农产品销售情况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深化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服务区、进金融机构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推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帮助脱贫地区产品销售。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将主产区和主销区定向对接采购作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帮扶省市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本地区各级机关、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通过“832平台”等渠道购买受援地产品和服务。受援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帮扶省市农产品需求,形成符合标准产品的持续、稳定供应能力。
  七、深化农村电商兴农助农频道帮扶
  建设区域电商兴农助农频道,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通本地电商兴农助农频道,选取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企业加入,联合频道企业定期开展公益帮扶活动。完善本地化商品和服务流通体系,推动脱贫地区加快完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综合性服务机构的作用,培育本地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农村物流,丰富帮扶手段,保护农户利益。提高对接电商销售渠道能力,指导脱贫地区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结合大型电商企业提供的标准化对接手册,因地制宜、梳理出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乡村旅游、民族产品等。规范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和采后商品化处理流程,并向本地合作社、农户等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不断增强合作社、农户等对接频道的能力。
  八、强化农产品市场公益功能保障
  综合采取产权回购、现代化升级改造、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强化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零售市场的公益性,有效降低交易费、摊位费等成本。对于新建农产品市场,通过参股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公建配套等方式,实行委托经营,企业按政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承担由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进行市场改造建设的经营主体要与政府签订协议,明确财政资金的用途和要求,逐步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九、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立足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积极举办对接会、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各类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交流衔接,不断扩大消费规模。农产品主产区主管部门应根据产品销售需要,到销区举办各类宣介推广活动,提升本地优质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拓展农产品外销渠道。销区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农产品消费需求,组织流通主体到农产品主产区联系采购,稳定供货渠道和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每年举办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应组织产销双方积极参与,及时上报跨区域协调等业务需求。
  十、推广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长期稳定对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从事农产品批发、运销、经纪的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以利益联结为核心的产销合作关系。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主体,通过直接开设销售门店或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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