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日期:10-08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2021年9月28日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全文如下。

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30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
  深入产区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针对不同农产品市场需求和行情,及时掌握本地区重点鲜活农产品种养殖规模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主销区市场分布和差异化需求等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和会商分析,提前制定销售预案,落实销售渠道。强化与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动态协作,及时发布农产品供应、需求、价格等动态信息,引导农户合理调整农产品种植品种、面积。同时,加强在田农产品品种、播种面积、产量、上市时间等信息调查,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服务。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优化县域农产品市场、物流基地布局,提升产地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合理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加大对农产品预冷、分拣、包装等集配设施推广力度,用好用足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一批冷藏库、移动冷库等基础设施。引导供销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脱贫村,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销合作社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对集中上市农产品进行错峰调节。
  三、提升农产品收储加工能力
  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动脱贫地区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扶持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流通企业建设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引导食品加工企业与生产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采取腌制、脱水、密封杀菌等加工技术进行精深加工,延长货架期,增加附加值。
  四、畅通农产品物流运输通道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鼓励农村物流企业主动对接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物流服务。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子商务+产地仓+快递物流”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县域网点、仓储和配送资源,积极推行“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物流配送效率。主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力畅通省内省际农产品运输渠道,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应享尽享。
  五、健全农产品流通企业产销衔接机制
  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以批发交易为核心的城市集配中心,实现由单一交易向交易、加工、仓储、配送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中心转变,增强流通主渠道销售带动能力。鼓励超市扩大生产基地直采规模,进一步推广股份合作、生产托管等模式,强化对农民合作社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73号

下一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