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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生猪调运新规

日期:09-05 作者:佚名- 小 + 大

2021年5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政策要求,各地要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近期,各地对生猪“点对点”政策进行了完善落实。

湖北:加强与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生猪主销区衔接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生猪主销区衔接,为养殖场(户)“点对点”跨省调运生猪和猪肉产品,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疫、运输通道等服务,帮助养殖场(户)扩宽市场销售渠道。以全产业链发展熨平“猪周期”带来的市场波动。

天津:全面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

日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在多方调研论证基础上,决定全面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凡满足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或设计屠宰产能30万头以上)、具备相关自检能力、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设施设备齐全、具备冷链运输且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屠宰企业,按相关程序备案后均可从事“点对点”调运。

据了解,按照企业自主自愿原则,生猪屠宰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作为备选厂。由生猪屠宰企业根据备案条件筛选外埠生猪养殖场,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延伸审查。生猪屠宰厂和外埠生猪养殖场签订“点对点”调运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区农业农村委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经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后,生猪屠宰厂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

广东:暂停非中南区肉猪调入

广东省近期印发《关于调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措施的通知》,规定从8月15日起,暂停非中南区的已通过生猪“点对点”备案的屠宰用生猪调入广东省(已在省内备案并通过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验收的除外)。

同时,停止省外生猪产品入粤需备案等管理措施,明确经检疫合格的合法生猪产品均可通过入粤指定道口直接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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