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对我国新时代畜牧业现代化的思考

日期:09-02 作者:何明均- 小 + 大

  国办发【2020】3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各类动物性食品的自给率,界定了动物性食品供给的“国家安全”地位,其“供给安全”也就归属为公共安全范畴。在产业链区域性监管过程中,要兼顾各类公共安全,避免忽视“供给安全”。因此,应当建立如ASF之类重大疫情的公共安全应急管控机制,并明确规定:在保证食品安全、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科学管控的情况下,允许合格畜产品一定区域范围内流通或就近收储,以此规避因无法合理合规流通而造成的生产锐减或中断、供给严重短缺等重大风险。
  4.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体系。田间到餐桌,关联社会需求、养殖环境、畜种结构、养殖规模等决策性环节,关联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运行性环节,需要在畜产品安全保证、技术支撑、信息收集运用、法制保障等方面构建政府决策、行业联动互助、企业生产经营、社会服务与监督等完善的社会组织和运行机制。过往和现有的很多民间社会组织,如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牵头的协会,常常因为社会责任不明确、利益分配得不到充分保证、监管约束乏力等原因,很难履行上传下达、指导带动、互助共进等职责,需要重新构建。根据我国国情,应当建立起“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企业主导的行业协会—一线互助组织”之类的社会组织体系,尤其是要加强承上启下的半官方机构建设,明确界定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职责、效益分配制度、联动机制、问责制度等,真正做到信息上下畅通、产业链联动互动、效益共荣共享等。
  5.锻造现代畜牧业的“中国芯”。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由政府牵头挂帅,集中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推动符合现代养殖和动物性食品要求的“中国系”优良畜禽品种的选育工作,力争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突破1~2个品种,并在全国推广应用,逐步锻造我国畜牧业的核心竞争力。《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的执行,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6.完善法制建设。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产业链等各个环节,包括动物福利,加快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丰富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确保行业健康、高效、持续发展。
  中华文明的基本底色是农耕文明,我国农牧业的发展与进步一直与中华文明不断丰富相伴而行,其现代化也从中摄取了智慧源泉和创新动能,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世界未来的现代化畜牧业应当也必然有中国创造,即“中国模式”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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