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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日期:08-27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2021年8月25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期全国洪涝灾害持续发生,灾后动物防疫任务艰巨,家畜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严峻。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为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受特大暴雨和洪涝灾害影响,加之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弱化、重点人群防疫意识能力不足,近期多地发生家畜炭疽疫情,一些地方出现人感染死亡病例甚至出现聚集性疫情。目前,全国多数地区仍有强降雨和发生洪涝灾害的风险,极易导致自然疫源性疫病扩散蔓延,秋冬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高发季节也将临近,动物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畜间监测排查

要加强牲畜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巡查,提高人畜共患病畜间例行监测采样和检测频次。炭疽老疫区要组织对牛羊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近期降雨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期建立热线联系和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报告机制,畅通报告渠道,落实举报要求,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死亡等情况,相关动物疫情、流调和处置情况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三、切实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制定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区域间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继续组织有关力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力度和频次,第一时间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必要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打捞。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化制等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处理。深埋处理时要注意合理选址、规范操作,加强深埋处理场点特别是牛、驴等大牲畜深埋场点的巡查和消毒。

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动物疫情

灾区要继续按照我部部署和《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等要求,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对辖区内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近期防控工作做出针对性安排部署。对炭疽、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等老疫区,要及时根据评估情况开展预防性免疫接种。对于突发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法规、预案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应对、严格处置。对临床怀疑病例,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快速、准确诊断;确诊后,要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落实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封锁、紧急免疫、停止易感动物交易和放牧等措施。严禁对因炭疽等烈性人畜共患病死亡动物进行开放性剖检,在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全过程,要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病原污染环境。严格落实动物检疫制度,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培训

加强对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动物产品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清动物的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家畜炭疽等疫病的老疫区,要加强炭疽等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特征、危害等知识的宣传,提升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疫病防控能力。重点强化炭疽等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以及各项技术要求的培训,提高基层一线动物防疫人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动物防疫人员健康监测,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直接食用未经检疫和杀菌消毒的生肉、生奶等动物产品。

六、完善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健全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强化防疫基础设施装备,不断提升动物源头防控人畜共患病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组织机构、工作方式、防控重点,合力做好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生人感染病例,要对高风险区域畜禽开展排查、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相关调查情况。根据需要,联合组织开展防控督导调研和相关疫情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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