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让各机构依据自身管辖内容,制定相适宜的管理制度,呈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在上级管理部门批复后,全面落实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 (三)执法人员身份定位为公务员 为保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稳定性,应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参公人员知识培训,培养其具有专业性农务知识、执行力强的行政知识、高超性法务知识,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力资源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将高中学历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待业机制;招收农务专业、思政品质上佳的优秀青年,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注入新动力,谋求事业编向公务员身份的良好过渡。 (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让参公人员为知识先驱者,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知识培训,必要时邀请专业的培训教师,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上岗之前,应考取职业资格证,依据单位性质,考核相应内容;推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机制,翔实记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内容,发挥行政执法政治职能,促进农业、畜牧业良好发展。 (五)设置农业行政执法职能范围 农业执法队伍应详细制定职能范围,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效能;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包含:行政许可监察、行业管理、技术推广的落实程度、例行监测检查、检验检测生产质量等;实现监察与处罚职能分离,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六)建设执法标准化 依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指导》相关内容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坚持管辖内容与自身权责相适应的工作原则,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全面保障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避免越权管理等违规现象,切实发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职能。 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将执法经费列为统计财政,全面建设农业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所需的硬件设施;依据不同执法单位性质,配置相适宜的执法条件;统筹配备执法用车与工具,发展农业行政执法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良好运行。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具有针对性分析,确定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具有可行性的农业行政执法整改措施,建设农业行政执法标准化,切实发挥农业行政执法职能,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权责,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全面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良好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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