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3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08-25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2021年9月27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征求<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4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 邮编:100125。 

附件:

附件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pdf

附件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pdf

附件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pdf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村兽医”基层专业人才培养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和可持续发展提案的答复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