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方式 以面授培训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充分发挥网络和远程教育平台作用,扩大培训覆盖面。 (二)教学方法 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技能竞赛、执法比武等方式,开展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三)培训时间 新申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60 学时的培训。其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30 学时的培训。 (四)培训教材 培训使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写的正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列教材,或者其他正式出版的执法人员培训教材。 五、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采取笔试、模拟执法、现场执法等方式。将执法考试结果作为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的基本依据;将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执法人员任职、晋升、奖励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记入人事档案。 六、解释执行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本大纲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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