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推进全产业标准的国际化 深度参与农业农村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 修订,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的工作机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提高农业农村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推动重要农业农村标准中文、外文版同步制定,以标准的软联通,加速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互通;探索建立中外农业农村标准化合作机制,推进农业农村标准互认,加快中外农业农村标准体系相互兼容;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创建,推动中国农业农村标准在东盟、中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推广应用。 5. 支持全产业团体标准建设 鼓励和支持本区域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本区域规模生产主体,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服务水平,以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走出去”为突破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增加区域内农业农村团体标准的高效供给。 六、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加强跨部委、跨部门的协同合作,整体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工作。建议各级政府将农业农村标准化战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发挥标准化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农业农村标准化主管部门履行协调和监督职责,制定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农业农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 (二)强化农业标准化应用示范 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的积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深入推广以标准为纽带和基础的“企业 + 基地 + 农户”的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实现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推广的主体多元化和形式多样化。加大政府推动和引导力度,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示范推广体系,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品牌建设、生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重点内容,结合产业特色和地方优势,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林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农产品品牌示范区、农产品流通体系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强化标准集成应用,提升示范项目建设质量,发挥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 (三)开展农业标准化效果评价 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标准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情况的审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业标准化战略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实施进展,明确影响农业标准实施效果的关键控制点和亟待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变化,进行中长期评估和调整优化,提高农业标准化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农业标准化监督体系 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农业标准严格执行。建议建立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评价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农业农村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市场化机制,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发布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应用报告白皮书,强化农业农村标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以社会团体、检测机构、新闻媒体、企业和消费者为主要力量的社会监督机制,共同监督农业农村标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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