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数量 选择4个规模场(原则上,猪存栏量50~1000头,牛存栏量20~200头,羊存栏量50~1000只,禽存栏量1000~10000羽)、1个屠宰场和2个乡镇的10个散养户,共采集畜禽全血样品200份。 (1)养殖场 2个家畜养殖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场采集15份全血样品。 2个家禽养殖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选择1个鸡场),每场采集30份全血样品。 (2)散养户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随机抽查5个养殖户,采集牛或羊全血样品20份,禽全血样品20份。暂不对散养户的猪进行采样。 (3)屠宰场 抽查1个家畜屠宰场,采集本省来源家畜全血样品30份。 2. 采样要求 (1)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采样。 (2)家畜全血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家禽全血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 (3)样品按规则统一编号。按照“猪A01~A45,牛B01~B65,羊C01~C65,鸡D01~D100,鸭E01~E50,鹅F01~F50”格式依次编号。 (4)样品做好包装和标记。使用独立小包装存放同种动物的血液样品,包装袋(箱)上标记“省名+县名、动物类别和原始编号”,联络员和当地采样人员在标签上共同签字,送达我中心兽医诊断室前,封存标签不得涂改或破损。 (5)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字迹工整,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文字,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详细记录畜禽免疫背景,如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重组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的生产厂家。表格的原件和复印件随样品带回,其中,表格复印件交我中心兽医诊断室,表格原件由兽医诊断室转交我中心防控应急处。 五、检查时间 2021年6月16日至25日期间开展检查,每个省份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天,确保不晚于6月2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六、组织形式 (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检查结果纳入农业农村部2021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16名联络员开展抽样检查,原则上每名联络员赴2个省份采样。采样工作由各地协助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七、工作要求 (一)联络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严格按规定结算食宿、交通等费用。抽样检查期间,严格遵守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联络员要全程参与采样工作,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严格监督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过程。采样结束24小时内将样品送至我中心兽医诊断室。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自查工作,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及其电子版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纸质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17;电子邮箱:cadcfkyjc@163.com。 (四)自查总结报告应包括省级自查的各项内容、动物防疫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八、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控应急处 联系人:张朝明 联系电话:010-59194670 传真:010-59194623 邮箱:cadcfkyjc@163.com 全文下载: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实施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