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海港区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秦皇岛市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文件,对秦皇岛市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事宜等编制调整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机构改革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进行分析说明,仅供大家参考。 1 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情况 主要职责 海港区农业行政综合大队(下面简称执法大队)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以及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区级承担的农业执法职责。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和上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执法大队下设3个内设机构: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和执法三中队。执法一中队负责种子种苗、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等方面有关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二中队负责兽医、兽药、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等方面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三中队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生产经营主体等方面有关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人员编制 秦皇岛市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锁定编制46名(其中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编制27名,财政性资金定向或定额补助事业编制19名)。设大队长1名(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内设机构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部门领导副职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其他事项 执法大队组建后,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不再承担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 解读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定方案 落实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精神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省市两级《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我区将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含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沿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渔政执法队伍单独设立的,可继续保留相对独立的县级渔政执法队伍。海港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定方案,完全符合中央、河北省和秦皇岛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文件精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财、物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没有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和岗位,执法业务保持了相对独立。 海港区农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在三定方案出台之前,海港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畜牧技术站)和区海洋渔业分局(原区渔政站,去年成立)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方面的执法工作,畜牧兽医方面的执法工作分别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畜牧技术站(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等股级科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开展执法工作;海洋渔业分局负责渔业方面的执法工作。执法队伍三定方案不仅实现了农业农村方面执法机构的整合,实行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业农村部门“局队合一”体制,而且兼顾了农业、渔政和畜牧兽医之前分设的现状,将人员编制数量和性质进行锁定。 3 海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中存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