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年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05-06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采样信息填报

各省和各场按种畜禽场种类填写对应的《采样记录表》(见附表2-2、附表3-4、附表4-3、附表4-4),各省和各场在开展采样工作的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该场养殖信息、防疫信息等,填写《种畜禽场监测调查表》。以上表格请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采样记录表》填写完成后以省为单位发送至邮箱zxqjcxx@163.com。《种畜禽场监测调查表》通过电脑登陆链接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网页或手机端填写并提交。

五、监测时间

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采样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监测报告。

六、任务分工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实验室检测及分析,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采样与流行病学调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与山东农业大学参与完成种禽场部分疫病检测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硕

联系电话:010-59198951

传    真:010-59198951

电子邮箱:zxqjcxx@163.com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天贵大街17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编102600

附件:种畜禽场采样说明

附表:

1-1.监测项目及方法

2-1.原种猪场/种公猪站名单及采样数量

2-2.原种猪场/种公猪站采样记录表

3-1.曾祖代鸡场名单及采样数量

3-2.祖代禽场名单及采样数量

3-3.国家级家禽基因库名单及采样数量

3-4.种禽场采样记录表

4-1.种牛/奶牛场/种公牛站名单及采样数量

4-2.种羊场名单及采样数量

4-3.种牛/奶牛场/种公牛站采样记录表

4-4.种羊场采样记录表

附件

种畜禽场采样说明

一、采样范围

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场点名单中确定的88个种猪场/种公猪站、79个种禽场,26个种牛场/奶牛场/种公牛站和15个种羊场。

二、样品要求

(一)原种猪场/种公猪站

1. 采样数量

每个原种猪场采集猪血清样品40份,对应猪只扁桃体样品40份,对应种公猪精液5份,以及国外进口冷冻精液3份。仔猪(产床或保温箱,最好7日内)粪便样品10份。样品来源原则上不少于3栋猪舍的猪只,其中包含种公猪5头,经产母猪25头(1-2胎5头,3-4胎10头,5-6胎10头),后备母猪10头(40-60kg 5头,90-110kg 5头)。每个种公猪站(要求为向社会供精的独立种公猪站)采集血清样品5头份、对应猪只扁桃体样品5份和精液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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