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检查工作要求 要对受检企业生产现场、制度文件、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问询受检企业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结束后,向受检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并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当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和材料,发现生产现场存放或使用违禁物质的,应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4. 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全市现场检查工作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全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和农业农村部全国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查处或整改情况,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三)饲料标签专项检查 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可结合全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同步开展。全面强化对饲料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 1. 加强饲料标签法规制度宣贯 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系统学习饲料标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饲料标签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帮助使用者提高鉴别不规范饲料标签标识的能力。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有关人员守法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 组织企业自查自纠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组织辖区饲料生产企业对照饲料标签有关法规标准,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等产品标签进行对照自查,及时修改纠正标签中的不规范标示情况,如发现饲料产品中含有在商品饲料中允许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中药类药物的,要指导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依据《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修改。 3.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关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4. 总结报告检查情况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全市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强化检打联动。各区和各单位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或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按照时间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和问题查办情况。 附件: 1. 2021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 2. 判定依据与判定原则 3. 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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