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解决我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中存在问题提案的答复

日期:04-07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五、关于规范养殖场的布局和管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规定了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布局等方面的防疫条件要求。2019年,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要求各地对新建动物饲养场等场所,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做好培训解读,指导养殖场户科学规范落实隔离观察、禁用泔水喂猪、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已有25个省份的62个无疫小区通过国家评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依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组织修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完善审查制度。继续指导各地科学实施选址风险评估,规范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做好对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指导改善基础设施,完善防疫制度,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六、关于加强养殖场粪污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目前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列出专门章节,规范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养殖场粪污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七、关于规范管理动物活体运输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指导各地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建设,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规范生猪调运秩序。《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畜禽屠宰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精神,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立法,规范畜禽屠宰场设立。强化调运监管,降低运输环节疫情传播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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