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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解决我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中存在问题提案的答复

日期:04-07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农办案﹝2021﹞2号
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民盟中央提出了关于解决我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中存在问题的提案[第5181号(农业水利类390号)]。经商海关总署、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支持政策及保险理赔制度,支持指导各地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全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境外疫情防堵,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农业农村部坚持依法治疫,认真抓好《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的宣传贯彻,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培训,增强其依法防疫的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动物防疫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畜禽、恶意散布谣言等行为,保持严打严惩的态势。加强对从业主体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依法开展畜禽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1月22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抓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加大普法力度,重点普及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禁止性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法治化进程。
二、关于加强海关检疫力度
近年来,海关总署持续加强动物检疫力度。一是构筑了以“3道防线12项措施”为主的检疫监管体系,即“境外、口岸、境内”3道防线,“风险分析、检疫准入、检疫许可、境外预检、口岸查验、隔离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处理、检疫监管、疫情监测、应急反应、科普教育”12项措施。二是升级打造进出境动物疫病监测“1+N”体系,即制定了《进出境动物疫病监测指南》,编制了17个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动态调整。三是提升口岸检疫查验能力,从2017年开始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累计投入资金3.88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不断深化双边多边动物检疫合作,深度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健全重大动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继续跟踪国际动物疫情形势,深入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出台相关检疫规范和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口岸检疫,严防境外动物疫情传入。
三、关于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的动物疫情预警和防控队伍
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3次印发意见,要求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精神,指导推动各地完善动物防疫体系,适应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疫情处置等工作需求。支持养猪大县从2020年起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目前有关地方已招聘防疫专员近9000名,充实基层防疫队伍。海关部门建立了全球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工作组、动物疫病技术专家组和海关技术规范动物检疫专业技术委员会,密切跟踪疫情动态,评估研判动物检疫政策和措施。加强人员资质管理,考核合格高级兽医签证官1131名,签证兽医官1475名,现场动物检疫查验岗资质人员12169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境外疫情防堵,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完善赔偿机制
银保监会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以生猪保险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性保险制度。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先后多次印发通知,要求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支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督促保险机构落实要求,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从每头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金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督促保险机构尽快修订生猪保险产品,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北京、上海能繁母猪保额提升至2000元及以上,北京、上海、浙江、宁波、山东、广西、海南、重庆、甘肃、青海、新疆等地育肥猪保额提升至1000元及以上。三是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生猪保险服务领域。除传统养殖保险外,鼓励各地保险机构开发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生猪价格指数、生猪目标价格等创新型猪类保险产品,规避成本上涨风险,稳定养殖收入预期。四是要求各地农险经营机构在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对包括生猪在内的重要农产品做好承保工作,允许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暂缓提交有关承保资料,待疫情结束后补正,保障了生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生猪保险作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保险覆盖面,鼓励行业产品服务创新,更好地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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