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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演变历程解读

日期:03-25 作者:姜焱等- 小 + 大

此外,《名录》发布机关从农林部、农牧渔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过渡到现在的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折射出中国机构改革的历史轨迹和进境动物行业管理职能的不断优化。《名录》的内容随着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体现了各部门对进境动物检疫工作的持续高度重视。

2.3 历次名录中疫病的具体变化

1992年与1986年的变化 与1986年相比,1992年名录的变化涉及名称、疫病分类和疫病种类等。疫病分类修订为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其中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为共患病、牛病、绵羊/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水生动物病、蜂病和其他动物疾病。疫病种类由86种增至97种,新增疫病17种,删除疫病6种。其中:一类疫病新增牛海绵状脑病,二类疫病新增梨型虫病、牛生殖道弯曲杆菌病、中山病、绵羊肺腺瘤病、山羊关节炎/脑炎、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生殖和呼吸系统综合症(兰耳病)、马传染性动脉炎、马鼻肺炎、鸡病毒性关节炎、禽白血病、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异尖线虫病、对虾杆状病毒病、斑节对是杆状病毒病、利什曼病;删除了6种疫病,即焦虫病、疥螨病、猪支原体肺炎、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乙型脑炎、禽结核。同时,裂谷热、鹿流行性出血热、茨城病、鲑鱼传染性胰脏坏死、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鲤春病毒病、鲑鳟鱼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鱼鳔炎症、瓦螨病由严重传染病降格为二类传染病。

2013年与1992年的变化 与1992年相比,2013年名录有3个变化:一是名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病病名录》。二是分类由“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修订为“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增加了“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分类是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之外,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病虫害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为配合口岸执法的实际需求,防控潜在的疫病风险,保护国际贸易、国内养殖业健康发展,在严格控制高危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前提下,增加了“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三是疫病种类由上一版《名录》的97种增加到206种。

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变化 疫病的数量没有变化,删除了牛瘟和鸡瘟,增加了尼帕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调入了绵羊痘和山羊痘,调出了鸭瘟。同时对疫病名称进行了规范,兰舌病修订为蓝舌病,牛肺疫修订为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结节疹修订为牛结节性皮肤病。

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变化 疫病的数量由82种增加为147种,删除了1992年《名录》中啮齿动物病的分类(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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