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日期:03-24 作者:佚名- 小 + 大

  (四)省畜牧局要严格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指导。加强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管理,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活体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借款主体的筛选、推介、尽职调查等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加强已设押生物性资产监管。加快智慧牧场、智慧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畜牧业数据化转型,提升畜牧业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

  (五)各试点地区政府要积极协助银企对接和贷款风险管控,为活体抵押贷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指定畜牧部门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动态监管,利用人工智能、GPS 定位等先进技术,24小时监管抵押生物资产,综合判断其生存状况对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风险,第一时间向银行推送预警信号,并定期报送监管报告。畜牧管理部门要配合落实将已抵押登记的活体出栏检疫信息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确保已抵押登记的活体出栏销售前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建立活体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互助基金等风险补偿机制,带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三农”抵质押物,是加大金融助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中省直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站好位、尽好责、服好务,积极参与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沟通协作机制,督促各分支机构各司其责,在试点地区做实做细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3 月末前结合全省畜牧业肉牛普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3 个试点县(市、区)启动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6 月末前各相关单位积极推动省农行、省建行、吉林银行、省农担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在试点实践中不断完善合作模式、工作流程、监管要素、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相关内容,探索形成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的“吉林模式”。力争3季度末前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工作要实现省内全面铺开,释放规模效应全力支持“秸秆变肉”“1000 万头肉牛建设”等重点工程。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活体抵押的操作办法和政策要求,充分调动试点地区畜禽养殖企业及农户参与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基层金融工作人员畜禽活体抵押创新金融产品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健康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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