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巩固拓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成果,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3月16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拓宽“三农”抵质押融资渠道,推进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和信贷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牛(奶牛、肉牛)、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羊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场活体畜禽作为抵押物,以活体畜禽的保险价值确定贷款金额,以畜禽生长情况、出栏时间、风险状况等确定贷款期限,在具备活体畜禽抵押登记、有序流转并落实有效动物免疫、检疫管理、专业监管等条件的试点地区,依托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通过保险公司为抵押的活体畜禽投保进行风险防范,根据保险价值银行批量数字授信,由试点地区政府指定畜牧部门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动态监管,集中推进“禽畜活体登记+农户自愿保险+银行跟进授信+政府或第三方监管”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适时推动省农担公司为试点地区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打造“政、银、保、担、企”“五方兴牧”模式。 二、规范管理,建立活体抵押贷款运作机制 (一)明确贷款支持主体:试点地区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秸秆变肉”“1000 万头肉牛建设”等重点工程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活体畜禽养殖加工项目。 (二)明确抵押范围:活体抵押物遵照平等、自愿原则由借款主体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必须所有权清晰、无权属争议。鼓励优先开展吉林省优势产业的肉牛、奶牛、生猪、肉鸡、羊和梅花鹿等活体抵押业务。 (三)明确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主体购进活体禽畜以及相关饲养支出,及养殖场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 (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金融机构与贷款申请人协商确定,一般按动物活体保险金额的 80%-120%发放贷款。 (五)优化贷款期限结构:金融机构确定贷款期限要与借款主体养殖动物生产周期相匹配,肉牛、生猪等活体禽畜的贷款期限为1-3 年;奶牛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循环贷款模式,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可根据市场原则和风险溢价原则等合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普惠及扶贫政策的贷款业务,按 LPR 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其他贷款业务按不高于LPR 利率加 120 个BP(基点)执行。 三、优化服务,积极推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 (一)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活体抵押贷款业务产品,建立完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结合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支农惠农政策要求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扩大试点地区基层网点授权,减少审批环节,开辟活体抵押贷款绿色通道。 (二)各保险机构要确保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落实到户,保障全体养殖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应赔尽赔,及时做好保险赔付。 (三)省农担公司要积极参与活体抵押贷款联动创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最低担保费率。 四、明确责任,形成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 (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畜牧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通过政银企对接机制和“吉企银通”等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养殖企业及时对接,共同做好试点地区活体抵押贷款服务。试点方案通过后,要积极做好试点县(市、区)的选取工作,共同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活体抵押贷款的良好氛围。 (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要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将活体牲畜作为资产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三)吉林银保监局要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进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对已参保农业保险的借款主体在贷款征信、贷款利率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