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版《动物防疫法》一场关乎人与动物健康的持久战

日期:03-09 作者:黄垚、于文静- 小 + 大

三、填补空白

目前,禁食野生动物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仍对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有一定需求。

事实上,与食用相比,接触、饲养野生动物等同样具有较高的疫病感染风险,而之前法律并未对这部分野生动物要求检疫,成为动物防疫的一大空白。

此次新动物防疫法对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作出相关检疫规定,并要求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检疫办法,这部分野生动物不再处于“法外之地”。

“野生动物一旦跟人接触,就可能传播疫病,因此事先进行检疫是非常必要的。”曹兵海说,除制定相关检疫标准外,捕获、送检全流程也应该有严格规定。“要确保每个环节无漏洞,毕竟途中串个门都有可能传播病毒。”

此前,蛇类、竹鼠等野生动物因缺乏检疫规程,曾被视为“模糊地带”。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列入目录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而不在列的蛇类、竹鼠等则适用于野生动物相关法律和检疫规定。

防疫空白的填补将能够让人们更科学、安全地接触野生动物。“由于防疫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覆盖太多物种。”任大鹏认为,野外的动物患病本是自然界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人类不必太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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