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强度原则:育雏、育成只可减光不可加光、产蛋期只可加光不可减光。2018年新版的密闭蛋鸡舍建议光照是采用间歇式光照程序,0—3天使用22小时光照,4—7日龄21小时光照,7—14日龄再逐渐每周减少1小时,直到自然光。 光照强度:1周20—30勒克斯,2-19周5-10勒克斯,19-淘汰10—20勒克斯。计算方法:2.7瓦的白炻灯泡可在平养蛋鸡的鸡背处提供10勒克斯的光照,但是灯泡要清洁,有灯罩、高度在2.1—2.4米的高度处。
通风:保证足够氧气减少有害气体,地面允许的气体水平氨气小于25ppm、CO小于50ppm、在鸡舍CO2小于5000ppm起到保护心脏、肺脏功能,促进肠道健康,减少肠道和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1、后备母鸡每周都应该有一定的增重,增重的幅度应该是“循序渐进”的,而不能“忽高忽低”。 2、 若鸡群在育成期早期(一般12周龄之前)体重超标,可以适当调整料量将鸡只拉回标准体重。 3、在12周龄以后,如果蛋鸡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那么,以后都应保持这种差异直到开产,而不要试图将体重拉回标准曲线。 4、 育成期体重一般按饲养手册的体重下限,这样在整个育成期有调整空间,如果在上限,调整空间有限,一旦体重超标就调整的机会就没有。 体重和胫长不达标如何调整? 1、胫长达标,体重超重,适当限饲(5天的料喂7天)或者提前更换育成期饲料。 2、胫长达标,体重不达标的鸡群,继续使用育雏料或提高饲料能量水平。 3、胫长不达标,体重超标的鸡群,继续饲喂育雏料并且降低饲料能量水平,并增加维生素4、胫长不达标,体重也不达标的鸡群,继续饲喂育雏料直至胫长和体重达标,但最迟向后推迟2周。 光照原则: 1、在育成期,决不能随意改变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从孵化后8周龄开始至18周龄这段时间是性成熟最易受光照影响的时期。育成期的光照时间应保持9-12小时,光照强度应保持5勒克斯。 2、在开放式鸡舍,6周龄后,光照时间不能减少,如:鸡群6周龄时接受的自然光照为11小时,那么,该鸡群在此后的光照决不能少于11小时。 |
上一篇:养鸡人要了解的九大“鸡”础
下一篇:鸡舍温度的三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