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我部将对查实的非洲猪瘟假疫苗案件,给予举报人员最高3万元(税前)的奖励;因假疫苗遭受经济损失的,我部和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协助举报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非洲猪瘟假疫苗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提高举报奖励额度,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了让广大养殖场户和从业人员科学认识、准确把握非洲猪瘟假疫苗的严重危害,我部组织编制了《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附件1)。各地要迅速行动,通过宣传挂图、致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等方式,将明白纸发放、张贴到辖区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等,推动筑牢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抵制、举报、打击假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工作情况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随时报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承担我部入场监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发现鉴别检测阳性且为人工基因缺失株的,要第一时间按照附件3要求将有关信息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 冯华兵 联系电话:010-59192819 电子邮箱:yzc2829@sina.com 附件:(点击下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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