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日期:02-21 作者:佚名- 小 + 大

1. 目的:

明确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动保部门所有实验室。

3. 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 组长:监督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

3.3 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反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 具体规定要求:

4.1 实验室是进行动物临床检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非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4.2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需要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同时需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3 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4.4 非本部门人员到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入。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5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4.6 进入实验室时,应穿着防护服或隔离衣,戴上口罩和帽子。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去防护服、手套,洗手后离开。

4.7 工作人员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和其它佩饰物品。

4.8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以上活动应在工作人员指定休息室内进行。

4.9 工作中必须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冷和热,标本污染,刺伤等。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摘掉手套并放入黑色垃圾袋中。摘除手套后应例行洗手。

4.10 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黑色塑料袋封装好。实验室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宿舍。

4.11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4.12 当班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交接班登记记录》。

4.13 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电源开关、拉闸,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现场整理干净,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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