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十二条

日期:02-07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为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在推进“三式管理、三大行动”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制定了《2021 年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十二条》,强化五个环节防控,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助力生猪生产全面恢复。

一 养殖环节

1.“密罐式”管理常态化。引导养殖户科学饲养管理,依法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八要八禁止”,严把人流、物流、车流、猪流“四个关口”,夯实“密罐式”封闭管理措施,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构建有效生物安全防护屏障。特别提醒养殖场户不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采购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加强督促检查,省级实行明察暗访,市级实行季度重点抽查,县级每月至少1 次全覆盖监管,对“密罐式”封闭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2.疫情排查常态化。压实疫情排查双轨制,严格实施疫情排查责任清单式管理,织牢包村包场排查网、养殖场户自查网、异常情况监测网、清单管理责任网“四张网”。坚持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确保不漏一场一户。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等情况。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控,密切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县(市、区)实行乡镇政府和乡镇动物防疫站双轨制排查人员、养殖场排查报告员“三员”排查任务和责任人清单。

3.自检阳性处置常态化。提高养殖场自检能力,分类分期推行养殖场“三检两隔离”制度(生猪进场前检测、出场前检测、日常定期检测和调入生猪隔离饲养、患病猪只隔离饲养),年出栏5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提倡其他养殖场户委托或自检,及时剔除染疫猪只。自检阳性的,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按规定溯源、享受国家强制扑杀补助。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

4.防控水平提升常态化。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全面启动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场建设,明确创建任务,省级年内完成数量不少于5 个,市级不少于3 个,养殖大县不少于2 个,其他养殖县不少于1 个,全省创建100 个。指导规模养猪场建设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水平。

二 屠宰环节

5.“高压式”管理常态化。切实压实企业自检、部门抽检、阳性处置三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加强设施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并定期对猪肉和环境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1 次检测能力比对,不合格的暂停屠宰行为。加强屠宰企业监督抽检,落实县级月抽检、市级季抽检、省级随机抽检和省市抽检同步措施,对抽检阳性的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和定期抽检制度。对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按照“四查清”(查清生猪来源、查清产品去向、查清企业责任、查清官方兽医履职情况)原则进行追溯核查,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6.“问责式”管理常态化。强化官方兽医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监管不到位、违规出具及倒卖检疫证明的,严格追究官方兽医责任,对于“隔山开证”、开假证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队伍。确保官方兽医配备、日常监督、责任追究“三到位”。

三 调运环节

7.调运监管常态化。实施省内生猪调运全程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把出栏检疫、运输轨迹、落地报告“三关”,强化生猪移动闭环管理。严格生猪运输备案车辆、运输轨迹、检疫证明验证,实现“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车辆全程轨迹可追溯;对于运行轨迹异常、未实施装前卸后清洗消毒、未按规定地点运输和检疫证明未回收的车辆暂停运输生猪行为。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强化信息化动态管理、不得运输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

四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

8.无害化处理严管常态化。突出信息化监管、全过程管理、疫情分析研判、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清洗消毒,严防病死猪随意丢弃、运输车辆带毒传播、无害化处理不规范三个风险。市县要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场环境、车间、运输车辆进行病原检测,指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及时开展病死猪疫情排查,加强病死猪收集车辆监管,加强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和社会举报等异常情况,组织开展动物疫情风险分析研判,坚持县级每月研判、市级每季研判、省级半年一次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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