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五部委: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02-04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2021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农科教发〔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科学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

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带来威胁或危害的非本地物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境外传入,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入侵风险大、防控治理难、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遏增量、清存量,强化制度建设、引种管理、监测预警、防控灭除、科技支撑、责任落实,不断健全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外来物种入侵综合防控能力。到2025年,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基本摸清,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和入侵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得到全面遏制,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

以我国初步掌握的外来入侵物种为基础,在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各区域,启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摸清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分别安排。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在边境地区及主要入境口岸、粮食主产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以农作物重大病虫、林草外来有害生物为重点,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强化跨境、跨区域外来物种入侵信息跟踪,建设分级管理的大数据智能分析预警平台,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规范预警信息管理与发布。(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开展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规范外来物种引入检疫审批和入侵风险评估,实行外来物种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后使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使用和经营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快件、邮件、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的检疫监管,对截获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严格处置。发挥海关反走私综合治理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有效堵截外来物种非法入境渠道。加强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配备,提升实验室检疫、检测、鉴定技术水平,提高海关口岸把关能力,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治理

加强农田、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落实阻截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当前重点做好草地贪夜蛾、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红火蚁等重大危害种植业生产外来物种阻截防控,坚持分类施策、治早治小、全力扑杀,在关键区域布设阻截带,集成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建立综合治理示范区。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加强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紫茎泽兰、豚草等外来入侵恶性杂草的综合治理,加强生物防治和生物替代,稳妥开展集中灭除。(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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