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补助金额核定 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生猪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见附件4)、奶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见附件5),综合有关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信息,确认是否给予补助,确定补助金额。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免疫抗体监测不合格后,补免后免疫抗体检测仍不合格的; (2)不配合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 (3)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4)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证明等材料不真实的; (5)违规调运动物的; (6)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的; (7)不按规定开展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工作的。 (四)经费申请 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2021年度“先打后补”工作总结、经费需求复核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发放名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申请需求,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先打后补”经费。 (五)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分配意见安排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四、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区农业农村局 1.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内容。要对本辖区试点场(小区、户)核定的有关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负责;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2.设立“先打后补”工作举报电话,并将补助政策内容、申请参加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及补助发放名单等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加强调度,保证“先打后补”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及时报送“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情况及工作总结;会同区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补助经费的核定发放需要有完整的程序和手续,保证工作严谨规范。 (二)区财政局 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结合国家和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全市“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的免疫技术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下一年度“先打后补”补助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按照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流调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技术指导; 4.结合信息直报系统及时调度全市“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免疫、监测情况,每月10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6)。 五、监督管理 (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先打后补”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抽查动态监管制度,确保“先打后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二)申请“先打后补”的场(小区、户)应妥善保存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或证明、抗体检测报告等。相关档案资料保存2 年。 (三)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遇有国家或本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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