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年度北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日期:01-27 作者:佚名- 小 + 大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病种:口蹄疫。

(二)补助畜种:生猪、奶牛。

(三)补助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区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请实行先打后补,确保应免尽免且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的养殖场(小区、户)。

二、补助标准

(一)生猪:根据产地检疫记录核定补助动物数量,接种“O 型+A 型”口蹄疫疫苗的,每出栏1 头生猪补助口蹄疫疫苗费用4.72 元;接种O 型口蹄疫疫苗的,每出栏1 头生猪补助口蹄疫疫苗费用3.68元。

(二)奶牛:根据动物养殖存栏记录核定补助动物数量,每存栏1 头奶牛补助口蹄疫疫苗费用6.21元。

三、补助程序

(一)申请及备案

1.申请

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告知辖区内有关养殖场(小区、户)“先打后补”政策、补助标准和方式。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户)填写《口蹄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见附件1),并进行留档。

2.备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1月31日前审核、汇总填报本辖区“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免疫实施

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小区、户),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开展免疫抗体跟踪监测并适时进行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且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

(三)核定

1、2021年度核定周期

2021年度“先打后补”核定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021年度新增“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自该场停止领用统一招采疫苗免疫后开始计算。如新增场户一直为自采自免、未领用过统一招采疫苗,则按照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周期核定。

2、生猪产地检疫数量核定

(1)官方兽医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时,在货主栏必须填写养殖场(小区、户)名称,以保证在检疫电子出证平台中该场(小区、户)生猪出栏数据完整准确。

(2)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首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网络智能指挥系统|电子出证”平台核定有关场(小区、户)2021年度核定周期内的生猪产地检疫数量。

3、奶牛存栏数量核定

区农业农村部门可指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兽医基层派出机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查验奶牛数量、核对养殖生产档案和检疫监督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定,核定工作要在2021年9月份完成。

4、免疫情况核定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纳入区级动物疫病年度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口蹄疫抗体合格率抽测,每次抽测要覆盖到所有试点场。在核定时可检查有关场户的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相关证明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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