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制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而又长效化的机制,既要有监督执法的宣传教育机制,又要有监督执法的组织机制,还要有监督执法的考核惩处机制。第二,既要加强内部人员的执法监督,做到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分离,强化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方法与工作质量,使他们成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质检员”,并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又要强化社会各界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监督。第三,要鼓励执法对象、消费者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阶层人士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使得“行政执法监督眼”无处不在。 3.3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法制监督贯穿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全过程。(1)加强法制部门自身建设,提高法制人员综合素质。(2)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执法动态,及时解决基层执法中遇到的问题。(3)按照高效、快捷的工作原则,做好案件审核把关工作。(4)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夯实法制工作基础。(5)改变监督模式,确保执法监督成效。(6)加强领导,切实树立起“大法制”意识。搞好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 对人监督贯穿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全过程。(1)要对执法人员的亲朋好友的生产、经营点进行调查摸底,日常监管中对这类人员生产、经营情况不定期实施突击性的检查,防止他们利用其特殊的关系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2)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广泛听取管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3)要与执法人员签订明示承诺书,如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谋利或者说情等违规、违纪事件的,一律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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