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造一流加工企业。 10.支持大型乳品企业国际化发展。发挥乳品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大型乳品企业在优势区域布局自有奶源基地和加工厂,突出抓好9个产业集聚集群项目,引领奶业全产业链发展。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用世界级的奶源、技术、标准,打造世界级企业和国际品牌,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到2022年,大型乳品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进入世界奶业前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中小乳品企业差异化发展。支持中小乳品加工企业进入食品产业园,加强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配套合作,实施标准化生产,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开展巴氏奶生产,发展“自有牧场+奶吧”等产销模式,培育巴氏奶消费群体。开发羊奶等特色奶制品,扩大生产能力。到2022年,形成一批区域特色小型乳品加工企业,推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民族奶制品特色化发展。完善优化民族奶制品生产加工许可市场准入机制。构建集奶畜养殖、良种繁育、饲草种植、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运输储藏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开展民族奶制品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奶源基地和加工一体化建设。到2022年,打造300个民族奶制品生产标准化示范标杆厂。(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强一流产品。 13.提升乳品质量。实施奶业生产标准化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完善奶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采用优质饲草料、科学饲养配方、先进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提高生鲜乳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22年,规模牧场生鲜乳乳蛋白率达到3.2%、乳脂肪率达到3.8%。(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乳品全程监管。强化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加大疫病防控力度,推进布病和结核病净化,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乳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科学合理设定检测项目,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实验室建设,开展原料奶及奶制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守好民族传统奶制品生命线。坚持执法检查与监督检测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加强复原乳监管,严格落实标识制度。(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建一流品牌。 15.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壮大锡林郭勒奶酪、呼伦贝尔牛奶等地方特色鲜明、产业基础良好的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优势奶产业带、产业集群建设与奶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协同发展。实施地理标志奶产品保护工程,鼓励地方及行业协会等注册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或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蒙字标”认证,做精做强地理标志奶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托产业特色打造企业品牌。将奶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企业品牌建设的主要力量,支持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注册商标,打造品牌。鼓励研发适合中国婴幼儿的产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聚焦绿色优质打造产品品牌。鼓励新型奶业经营主体对优势特色奶产品进行市场定位,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建立品质控制体系,打造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蒙字号”品牌宣传推介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中国品牌日”“质量兴农万里行”“农民丰收节”,参与国内国际博览会等活动,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结合“爱上内蒙古”系列宣传活动,加大线上宣传推介。制作品牌短视频和《内蒙古味道厨房》电视节目,开展奶业特色精品景区创建活动,提高奶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让“内蒙古味道”香飘万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奶业振兴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旗县(市、区)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按时拨付专项资金,对实施效果负责。自治区农牧厅要切实履行好牵头组织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健全奶业振兴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提供用地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有关要求,在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与用地标准等方面对奶业发展给予支持,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奶畜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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