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调运备案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中南区要提供以下资料备查:1)随货提供有效的检疫证明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还应提供《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备案表》或《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2)经公路运输的供中南区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从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经过,主动接受检查站人员检查,加盖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签章;3)符合农业农村部及中南区防控其他要求。 10、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在中南某省(区)备案后,途经其他中南省(区)还需要备案吗? 答:不需要再备案。在中南区任一省(区)备案通过后,途经中南区其他省(区)时,可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 11、未经备案的生猪进入中南区如何处理? 答: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不能进入中南区,各地官方兽医不得为未经备案调入的生猪出具相关检疫证明。中南区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备案调入的生猪。 12、已经备案的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 答:备案的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 (一)供中南区生猪出现非洲猪瘟检测阳性、违禁药物残留超标、一年累计2次兽药残留检测超标; (二)备案后二年内无生猪输入中南区; (三)原输出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建议取消;生猪养殖企业自行申请终止生猪调入中南区;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和中南区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规定等情况的。 “点对点”调入生猪备案资格由输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并逐级报省,生猪产品备案由输入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 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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