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强化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服务。加强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市场信息共享,完善资源、产品统计工作,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促进精准生产、精准销售。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和物流体系。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定期举办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活动。 (十五)全面提高产业标准化水平。制定完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种植、仓储、加工等标准,推动企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国家级木本粮油生产示范基地,鼓励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推进诚信机制建设,对有关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将有关事项作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和林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林草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和落实好有关资源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和林农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共商共促的发展合力。 (十七)完善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良种基地(采穗园)、新造木本油料经济林等工程建设。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木本油料营造、改造、林木良种培育和油料产业发展等,将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好产油大县奖励政策,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用于扶持木本油料等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落实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立现代木本粮油产业技术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将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良种培育、优质丰产栽培、林机装备、循环利用、储藏加工、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全产业链科技创新。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鼓励发展基于森林资源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推进银企对接。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
下一篇: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