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情况; (5)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6)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 2. 现场检查 (1)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消毒等工作开展情况; (2)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等; (3)乡镇:免疫档案、包村包场排查记录、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 (4)养殖场户:消毒情况、免疫档案、防疫制度及落实情况。 3. 现场采样 (1)在被抽查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血液样品: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2个家禽养殖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抽查1个鸡场)、2个家畜养殖场(原则上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家禽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30份,每个家畜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15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5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随机抽查5个养殖户,至少随机采集牛或羊全血样品20份、禽全血样品20份(来源均不少于5个养殖户),两个乡镇有效样品总数不少于80份。暂时不对散养户的猪进行采样 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省家畜全血样品20份。 (2)全省至少采集190份畜禽全血样品,其中,牲畜全血90份:2个家畜养殖场共30份,2个乡镇共40份(牛、羊),1个活畜屠宰场20份,应兼顾猪、牛、羊的全血样品数量比例;家禽全血100份:2个家禽养殖场共60份,2个乡镇共40份。 在进行猪的全血样品采集时,同时采一份抗凝血。 四、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25日期间开展检查,每个省份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确保不晚于11月2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11月25日,各检查组组长到北京飞天大厦报到(地址:北京市东二环广渠门南街5号,电话:010-67778000),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 11月26日,各检查组组长参加秋防检查总结会议,结合检查情况,集中研讨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具体抽查乡镇和养殖场(户),由检查组到县后指定。 2.各检查组要全程参与现场采样工作,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对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工作严格监管。 3.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按标准食宿并自行结算相关费用。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等。 3.物资储备:现场清查实物,查验出入库管理台账。 4.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养殖场户的免疫档案一并核对。 5.包村包场排查记录:日常开展排查工作记录。 6.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运用情况,日常监测记录与日常采样表核对。 7.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采样要求 1. 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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