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2020年6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牧发〔2020〕22号》文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做好检疫工作。 一、传统畜禽检疫种类
1.1 猪(见附件1) 1.2 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见附件4) 1.3 绵羊、山羊(见附件4) 1.4 马、驴(见附件5) 1.5 骆驼(见附件4) 1.6 兔(见附件8) 1.7 鸡、鸭、鹅、鸽、鹌鹑(见附件10) 1.8 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种猪、种牛、奶牛、种羊、奶山羊及其精液和胚胎的产地检疫(见附件3) 2 .屠宰检疫 2.1 猪(附件2) 2.2 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见附件6) 2.3 绵羊、山羊(见附件7) 2.4 马、驴(见附件13) 2.5 骆驼(见附件13) 2.6 兔(见附件9) 2.7 鸡、鸭、鹅、鸽、鹌鹑(见附件11)
1.1 反刍动物(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依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执行(见附件5),羊驼检疫对象暂定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 1.2 家禽(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依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执行(见附件8)。 1.3 毛皮动物(水貂、银狐、蓝狐、貉)依照《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规定执行(见附件12)。 2. 屠宰检疫 2.1 反刍动物(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依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执行(见附件13)。 2.2 家禽(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依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执行(见附件11)。 2.3 毛皮动物(水貂、银狐、蓝狐、貉)属于非食用动物,无屠宰检疫规程。 附件:(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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