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分区管理 建立区域内省际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疫情防控、产业布局、调运监管、冷链物流、市场供给等工作;引导、扶持建设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于一体的产业集团,按国际标准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小区);建立从养殖、运输、屠宰到猪肉加工、消费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全链条监测体系,评估认证无疫省。 (九)规范检测信息发布 2018年8月30日-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2019年3月4日-规范监测信息报告、使用和发布管理。 (十)防范疫情再次传入 优化应急处置预案,恢复生猪生产。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的通知; 2019年3月20日 —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2019年5月28日 — 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2019年9月3日 —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9月4日 —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12月4日 —生猪生产恢复三年行动方案; 2020年3月9日 —关于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