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08-21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五)提升养殖企业生物安全水平
2018年10月22日-加强规模猪场和种猪场管理。
要求强化内部生物安全管理;“两场”周边中小场户逐步弃养、退养;种猪调出检测和调入隔离观察制度;供精公猪检测合格制度。
(六)规范猪源饲料成分管理
猪源饲料如采用合格的工艺,传播疾病的风险很低。
(七)加强实验室管理
2018年8月9日-采样、检测(BSL-3)、报告;
2019年2月11日-病毒操作需获得行政许可;
2019年4月22日-参考实验室、区域实验室。
上一篇: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解读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