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日期:07-16 作者:乡村产业发展司- 小 + 大

第六章 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

乡村新型服务业是适应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应运而生的产业,业态类型丰富,经营方式灵活,发展空间广阔。

第一节  提升生产性服务业

扩大服务领域。适应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趋势,支持供销、邮政、农民合作社及乡村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营销等服务。

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各类服务主体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镇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广农超、农社(区)、农企等产销对接模式。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托管服务、专项服务、连锁服务、个性化服务等综合配套服务。

第二节  拓展生活性服务业

丰富服务内容。改造提升餐饮住宿、商超零售、美容美发、洗浴、照相、电器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乡村生活服务业,积极发展养老护幼、卫生保洁、文化演出、体育健身、法律咨询、信息中介、典礼司仪等乡村服务业。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展订制服务、体验服务、智慧服务、共享服务、绿色服务等新形态,探索“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新模式。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建设运营覆盖娱乐、健康、教育、家政、体育等领域的在线服务平台,推动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为乡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三节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引导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发展农村电商末端网点。

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快互联网技术应用与推广。在促进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的同时,拓展农产品、特色食品、民俗制品等产品的进城空间。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环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乡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第七章 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的交叉重组,引领农业和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节  打造农业产业化升级版

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带动能力。指导地方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梯队,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

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抱团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明确权利责任、建立治理结构、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持续稳定发展。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二节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参与主体多的融合模式,促进资源共享、链条共建、品牌共创,形成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科研助力、金融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以加工流通带动业态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等业态。以功能拓展带动业态融合,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以信息技术带动业态融合,促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

建立健全融合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合作方式,促进利益融合。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

第八章 推进农村创新创业

农村创新创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动能。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形成以创新带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格局。

第一节  培育创业主体

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大扶持,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创新创业群体。

培育返乡创业主体。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和市场信息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充满激情的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引领乡村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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