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给予补贴是国家为防止病死猪、病害猪流入市场,提高猪肉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政策举措。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严守食品安全的底线,进一步增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凭无害化处理视频录像,真实完整的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否则,不予受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做好数据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确保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扑杀及补助工作要求处理。 (三)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各地要监督其建立健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督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到位,严防病害猪和病害产品流入餐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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