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涉及非洲猪瘟相关的通报明显增多 各成员通报的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包括非洲猪瘟,以及牛、羊皮、猪鬃、禽肉和蛋制品出口标准的改变,动物疫病名录、高风险物种名录的修改和家畜扑杀补偿机制变更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非洲猪瘟相关的通报共有5例,明显多于其他内容通报。通报类型除《加拿大有关非洲猪瘟二级控制区相关条件实施令的通报》为补遗外,其他均为紧急通报,分别为菲律宾3例、韩国1例,通报内容分别为《菲律宾有关实施防止非洲猪瘟传入相关兽医检疫措施的紧急通报》《菲律宾有关实施进口受非洲猪瘟影响国家加工猪肉动物蛋白临时禁令的通报》《菲律宾有关拟定进口受非洲猪瘟影响国家植物饲料产品生物安全保障措施的通报》《韩国有关拟定非洲猪瘟相关进口申报要求文件的通报》。 自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传播以来,周边国家对我国疫情和猪及猪制品出口特别关注。2018年9月、10月和11月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和老挝先后对我国猪或猪肉产品出口进行了限制或禁止,相继发布《菲律宾有关禁止进口源自中国家养猪或野猪及其产品的通报》《哈萨克斯坦有关针对中国出口活猪及猪产品等实施临时限制措施的紧急通报》《 老挝有关暂时中止进口中国猪肉及猪肉产品的通报》。由于非洲猪瘟是一种全球关注的重大动物疫病,危害程度较大,周边国家对我国受此病影响的贸易非常关注,各国都加强了严控措施,如在进口产品中发现相关动物制品,将一律收缴销毁。这提醒我国相关出口企业予以关注,避免造成贸易损失。 三、相关思考 1、积极参与通报评议,减少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统计数据分析可见,前三季度我国收到的动物卫生相关WTO/TBT-SPS通报数量逐季度增加,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程度逐渐加大。为更好地应对这些相关通报,减少对我国动物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要建立有效的评议机制,成立评议专家组,建立和完善评议信息数据库。来自WTO/TBT-SPS的通报都预留了60d的响应时间。这期间,负责评议的部门要及时对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并结合相关国际规则,寻找不符合项并及时反馈,或提出实施缓冲时间,以便相关企业调整出口策略,减少退货风险。 2、完善相关法规、规划和标准,为评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 分析统计数据可见,近期非洲猪瘟相关的通报数量呈井喷式增加,尤其是我国周边国家的相关通报数量激增,对我国动物卫生相关产品出口贸易影响较大。可见,动物疫病已成为影响我国动物卫生相关出口贸易的一项重要干扰因素。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不断完善动物卫生相关法规、规划和标准,从源头上遏制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的暴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 建议参照《OIE动物卫生法典》《SPS协议》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加紧完善我国动物卫生相关法律体系,修订《动物防疫法》等重要法规,参照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研究制定涉及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外来动物疫病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和动物福利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为评议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建议积极开展动物卫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为评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截至2019年11月,我国已经发布动物卫生相关标准267项,涉及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卫生、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疾病临床诊疗(伴侣动物除外)、动物福利、兽医机构效能评估等多个领域,覆盖了《OIE陆生动物诊断与疫苗手册》中的99种动物疫病的84种。但仍要跟踪研究OIE动物卫生法典和手册的制修订,实现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有效衔接,保证WTO/SPS通报评议原则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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