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一版)

日期:02-29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五、结果判定

(一)可疑病例

猪群符合下述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标准之一的,判定为可疑病例。

1.流行病学标准

(1)已经按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超出正常范围;

(2)饲喂餐厨废弃物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

(3)调入猪群、更换饲料、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畜主和饲养人员购买生猪产品等可能风险事件发生后,15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

(4)野外放养有可能接触垃圾的猪出现发病或死亡。

符合上述4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流行病学标准。

2.临床症状标准

(1)发病率、病死率超出正常范围或无前兆突然死亡;

(2)皮肤发红或发紫;

(3)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

(4)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

(5)出现神经症状。

符合第(1)条,且符合其他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临床症状标准。

3.剖检病变标准

(1)脾脏异常肿大;

(2)脾脏有出血性梗死;

(3)下颌淋巴结出血;

(4)腹腔淋巴结出血。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判定为符合剖检病变标准。

(二)疑似病例

对临床可疑病例,经县级或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病例。

(三)确诊病例

对疑似病例,按有关要求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核,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病例。

附件2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要求

可采集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的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病原学样品主要包括抗凝血、脾脏、扁桃体、淋巴结、肾脏和骨髓等。如环境中存在钝缘软蜱,也应一并采集。

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等规定。规范填写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样品应在冷藏密封状态下运输到相关实验室。

一、血清样品

无菌采集5ml血液样品,室温放置12至24h,收集血清,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存。

二、病原学样品

(一)抗凝血样品

无菌采集5ml乙二胺四乙酸抗凝血,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70℃冷冻保存。

(二)组织样品

首选脾脏,其次为扁桃体、淋巴结、肾脏、骨髓等,冷藏运输。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后,-70℃保存。

上一篇:七部委: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